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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的文案?

2025-03-24 19:28:22  来源:网络   热度:54

一、人体器官捐献的文案?

1.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军人的信仰,军人捐献器官,我觉得他们就是有足够的力量带动了他们人生的奇迹!

2.他们总是勇于奉献军人捐献器官,让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她们人生当中力量的见证!

3.他们的人生就是那么的与众不同,军人捐献器官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的人生过得更加的精彩!

二、人体器官捐献合法吗?

在我国捐献器官是合法的,但是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三、人体器官捐献申请文案?

器官捐献文案是:

我不是器官捐献者,但我很乐意把我的心给你。

器官捐献者,一份小小的举动让这个世界多了一份关爱,多了一个家庭,多了一份笑容。

你是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笑容,最可爱的人,致敬一位器官捐献者,希望你能够在天堂过得更加的美好。

四、人体器官捐献怎么撤销?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2.进入志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3.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人体器官捐献怎么申请?

1、打开支付宝,从页面上方的搜索栏输入“志愿者”,出现页面后点击“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网”。

2、选择志愿者登记,进入一个新的页面后,点击界面下方的“志愿者登记”。

3、提交申请,切换页面后点击“直接登记”,跳转后输入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再点击提交即可申请。

六、白岩松朗诵《生命的礼物》致敬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关于人体器官,各位会考虑捐献吗?

(1、生命的礼物是什么?2、看看这个题目你想想写了一件什么事情?3、这个事情你看看告诉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道理?)

那年,在美国考得驾驶执照,同时发给一张淡红色的小卡(反问一下小朋友拿了驾照是要发驾照本,你可以拿出自己的驾照给他看看,但是为什么还要发一个红色的小卡呢?),卡上写着:按照统一的人体捐献法规,当我死之时,我作如下选择:(一共有四种选择,当带着小朋友读完之后,分析三个问题:1、为什么发红色的小卡?2、不看文章,说出四种选择?3、分析这四种选择有什么共性,都是奉献,哪一种最无私的?)

a捐献我的任一器官和部件。、

b捐献我的心脏起搏器(植入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

c捐献下列部件和器官——

d不捐献我的任一器官部件和心脏起搏器。

以下是亲笔签名和日期。

真新鲜!要是我母亲见了,一定大惊失色。(我母亲为什么会大惊失色?)美国人简直是疯子!(为什么认为是疯子?)她虽然不相信“来生转世”之类的说法,但刚领到驾驶执照就谈死,她会认为“不作兴”,(不作兴是什么意思?适当的模拟一个情景让孩子自己去感受?)再说捐献器官,把尸体弄得支离破碎,她会认为太残酷。不过,我在a项上作了选择,(a项是什么选择,体现了我什么样的精神?)就是说,一旦发生意外而死亡,我愿意捐献我的任何一个器官和部件。我签上自己的大名,把卡贴在驾驶执照后面,并把“捐献者”三个字的小红点贴在驾驶执照正面。(我为什么将捐献者三个字的小红点贴在驾驶执照正面?先让他回答,如果不知道再让他读完下面一句话在去回答你。)我端详这张驾驶执照,想象万一我遭不测,警察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翻开驾驶执照一眼就能看见“捐献者”三个字的小红点,就会立即拿我的器官去解救另一个垂危的生命……这是一份生命的礼物,(这是一份生命的礼物,这句话是不是在哪儿见过?其实是文章的题目,这时候你可以问小孩那你现在知不知道生命的礼物是什么了么吗?)赐予和被赐予都是一种幸福。(你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赐予与被赐予都是一种幸福?)美国大多数人都愿意做这种选择,(这种选择是什么样的选择?这种选择又体验了他们的什么品质?)我非常赞成这种做法。只是当时,我不曾将此事告诉母亲,怕她整天提心吊胆。(母亲为什么知道后提心吊胆的?)

不久前,在一份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一美国青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根据他生前的愿望,(他生前是什么愿望?)医生摘取了他身上所有的可供利用的器官,两只肾脏分别移植给当地和欧洲的两名肾功能衰竭者,心脏和肝脏分别移植给两名濒(bīn pín)临(濒临是什么意思?)死亡的患者,两只眼球给两个失明者作了角膜移植。这位青年捐献的生命礼物,使四个垂死者重获新生,两个盲人重见光明。(读到这里,你可以跟让小朋友总结一下这位年轻人都将什么器官捐给了谁,带来了什么样的作用,最后,这位年轻人又有什么样的品质?)当记者访问这个青年的母亲时,她说,她为儿子的行为感到骄傲,同时她还感谢那些接受她儿子器官的人,(这位母亲为他儿子感到骄傲是为什么?又为什么又要感谢哪些接受他儿子器官的人)不是应该这些人要感谢她的儿子吗?可以让小朋友读完这段话之后思考片刻回答,这一题有些难度)他们使她儿子的一部分在他们体内存活,她儿子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画波浪线这句话问小朋友是怎么理解的?)看到他们,就像看到自己的儿子!

我把文章拿去读给我80岁的母亲听,她听了半晌(xiang shang)不说话,最后她缓缓地说 这个母亲实在了不起 只是 我这样老的器官 不知还能不能派上用场(母亲的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有两点,第一是表层的,母亲担心自己器官太老了,丢别人不管用,第二深层次的就是体现了母亲无私奉献的精神,通过这个问题,就可以让小朋友懂得去理解一句话的意思时,先去阐述表层的意思,在去剖析更加深层次的涵义)

我激动得一把抱住她:“你真是我的好妈妈!”(真是我的好妈妈,这个好到底好在哪儿?请小朋友回答)

七、新加坡的人体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规定?

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果生前或死后家属没有反对,医院是可以把器官当捐赠用。

很久以前是要填写同意书,后来发现大多数人都没有去填写,改了法律后,不想捐的要填写反对书,不让当作同意。

八、人体器官捐献卡怎么注销?

捐献卡注销的方法如下: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九、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六条 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除依据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七条 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一)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

(二)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

(三)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前款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十四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价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二)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一)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二)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列举的情形的。

医疗机构未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十、人体器官捐献意愿怎么填?

应该填写“捐献”的选项。因为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慈善行为,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或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如果我们没有填写“捐献”的选项,则无法将器官捐赠给需要它们的人,从而浪费了一个宝贵的机会来救助他人。延伸内容:在填写器官捐献意愿时,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意愿和条件。我们应该了解器官捐献的风险和禁忌症,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此外,在填写意愿表时,应告诉家人你的决定,以确保在需要时他们可以支持你的决定。最重要的是,无论我们选择什么,都应该尊重和支持别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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