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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要支出员工直系亲属慰问金,记入哪个科目合适?工会账是事业单?

2024-11-29 02:03:56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工会账要支出员工直系亲属慰问金,记入哪个科目合适?工会账是事业单?

设有单独工会组织的,应该对工会财务独立核算,不应该与企业账做在一起。

企业按工会法规定,拨付工会经费到工会财务账上,工会就这些资金使用单独核算做账。如果工会内需要备用金的,应该从工会收到的经费中支取,而不应该由企业支取。当工会支出超出按工会法规定比例拨付金额时,如果需要由企业支付,企业和工会应该记往来,在以后拨付的资金中扣除。供参考。

二、县以上工会日常慰问职工会计科目?

节日慰问金记入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三、工会慰问标题?

春节慰问老职工

五一慰问劳动模范

根据情况随便写没有具体模板。

四、工会慰问文件?

商贸职业学院

工会会员慰问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帮助工会会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工会会员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学院党政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规范各类工会会员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8〕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1.“五必访”原则

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工会会员住院或重病必访,工会会员婚嫁必访,工会会员生育必访,工会会员丧葬必访,有影响到工会会员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2.公开、透明原则

慰问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院纪委审计,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会员通报,每年一次。

二、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院工会会员。

三、慰问标准

1.结婚祝贺

会员结婚贺喜,贺金1000元。

2.生育祝贺

(1)女会员计划内生育贺喜,贺金10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等)的女会员(每人仅限一次),慰问金500元。

3.生日祝贺

工会会员每年生日贺喜,贺金400元的生日蛋糕领取券。

4.节日慰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标准每人全年不超过1800元。

5.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如学校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从工会经费中报支。

6.住院慰问

(1)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

(2)工伤或癌症等重症患者,慰问金1500元。

(3)危重病人(重症监护或需转外地上一级医院抢救) ,慰问金2000元。

(4)对长期重病卧床在家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半年一次慰问。

(5)同一病种原则上慰问一次。

7.丧葬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去世,慰问金2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2)会员去世,慰问金3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8.春节慰问

春节慰问分两大类:重症和困难。工会会员采取个人或分工会申请,部门审核,分工会统一报学院工会,院工会组织评审。

(1)重症职工慰问金标准

一类:当年度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监护、器官移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慰问金2000元。

二类:癌症康复期(五年内)、某些重症疾患需长期治疗等,慰问金1500元。

(2)困难会员慰问标准

一类:配偶或子女患重症,治疗费用较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会员,慰问金1500元。

二类:配偶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慰问金1000元。

9.慰问金标准的调整

根据学院政策和上级规定,由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作相应调整,并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委批准。

10.特殊情况或困难,按照政策规定另行安排慰问。

四、慰问办法

1.会员结婚、生育等慰问

由分工会提出,一般由所在分工会(所在部门)和学院工会派人以学院名义祝贺。

2、会员生日祝贺、节日慰问

由学院工会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组织慰问。

3.会员住院慰问

(1)一般病人在住院期间,由分工会提出,由所在分工会(所在部门)、学院工会派人前往医院以学院名义看望慰问。

(2)对于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间,由工会或分工会电话慰问,慰问金经过适当方式送达。

(3)如出院后才知道会员生病住院的,由分工会凭住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慰问费。

4.丧葬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由分工会提出,一般由分工会、所在部门和学院工会派人代表学院慰问。

(2)会员去世,由学院党政工安排代表慰问。

5.春节慰问

由分工会集中申报,工会集体讨论决定慰问档次,报学校党委批准。一般由分工会(所在部门)、学院工会派人代表学院慰问。

6.其它

所有祝贺、慰问,需要学院领导参加的,由学院党政办、工会协调院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慰问。

结婚、生育、住院、丧葬的祝贺、慰问费用,可由分工会到学院工会办理报支手续。

五、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工会慰问文案?

全体广大职工同志们,非常感谢大家在公司党委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为公司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希望全体工人同志们继续努力!

六、工会慰问标准和慰问范围?

工会慰问标准和范围

一、丧事慰问:

1、标准:500元(含花圈一个)。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

3、慰问组成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及其所在部门代表前往慰问,其他人员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4、告知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在全局范围告知。

二、生病住院慰问:

1、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

3、慰问组成人员:

(1)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2)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

七、湖北工会慰问标准和慰问范围?

湖北工会慰问标准和范围

一、丧事慰问:

1、标准:500元(含花圈一个)。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

3、慰问组成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及其所在部门代表前往慰问,其他人员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4、告知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在全局范围告知。

二、生病住院慰问:

1、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

3、慰问组成人员:

(1)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2)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

八、工会住院慰问标准?

住院慰问没有固定标准,因为住院慰问属于人性化行为,不是补偿和补助,按照单位自己的规定就可以,一般是给1000到2000元左右的钱。

九、夏季工会慰问标语?

.

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关爱职工身心健康。

2.

安全第一、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3.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4.

向奋战在高温一线岗位的劳动者致敬。

5.

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职工促和谐。

6.

送安全 送清凉 送健康 促和谐。

7.

以人为本,关爱职工,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8.

避日晒,多饮水,保睡眠,防中暑。

十、工伤工会慰问标准?

工会丧葬慰问金范围: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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